近日,菲律賓FDA(食品藥品管理局)發布公告,對在菲律賓銷售電子霧化產品的政策要求做了補充,均為2022年5月25日起實施。
禁止分銷、進口、制造、批發、零售和線上零售除煙草和薄荷醇香料以外的電子霧化產品調味液體補充溶液
禁止在霧化液中加入經證明或可能對21歲以下人群具有吸引力或誘惑力、有毒、有害、上癮或致敏的香料和添加劑。
所有電子霧化產品和HTP制品企業都可以通過FDA網站上的FDA ePortal v.2申請適當的LTO。
電子霧化產品和HTP的線上銷售限制。
根據第106號行政命令和第2020-0055號行政命令,所有從事電子霧化產品或HTP的制造,分銷,進口,出口,零售和銷售(包括線上銷售或分銷)的企業應在參與上述活動之前從FDA獲得經營許可證(LTO)。
根據FDA通告2021-016,所有進行在線銷售活動的相關企業應提交關于審查和發放用戶帳戶的標準操作程序(SOP)和關于產品交付的SOP,并遵守以下規定:
從事線上銷售的場所應承擔全部責任,確保所有線上進行的交易和活動均符合FDA規則和法規。
對于線上零售活動,僅允許具有經批準的次要活動為“線上零售商”的FDA許可零售商。
對于線上批發活動,僅允許FDA許可的制造商,貿易商或分銷商,其批準的次要活動為“線上批發”。
線上零售商和批發商只能在要求客戶擁有經過驗證的客戶帳戶才能訪問線上商店內容的平臺上運營和銷售。
電子霧化產品和高溫硫化產品的運輸、運輸或交付應遵守根據經第106 s. 2020號行政命令和其他相關法律和政策修訂的2017年第26號行政命令規定的關于銷售和分銷這些產品的相同準則和限制。
所有相關企業應擁有在電子霧化產品和HTP的制造,貿易,分銷,進口,批發和零售之前運營的許可證。
禁止在學校、公共操場、青年旅社、未成年人娛樂設施、未成年人經常光顧的區域或距離這些地方周邊任何一點100米以內出售或分發電子霧化產品和HTP。
第106號行政命令和其他相關法律和公告中規定的所有其他條件。
*本篇僅列舉部分政策要求,詳情可訪問菲律賓FDA官網查看
圖片及資訊來源:fda.gov.ph(菲律賓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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