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電子煙作為一種新興的煙草消費品,在年輕人中快速走紅。不過,部分不法商家為了利益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記者從市煙草專賣局獲悉,今年3月以來,安徽滁州市公安、市場監(jiān)管、教體、煙草專賣四部門聯合開展了清理整治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繼5月在鳳陽開出違法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首張罰單以來,目前全市已查獲案件12起。
“青少年接觸尼古丁可能會影響大腦發(fā)育,導致學習障礙、產生焦慮情緒等。”市煙草專賣局專賣監(jiān)督管理科負責同志告訴記者,2021年6月1日起,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正式實施,首次以全國性法律的形式明確規(guī)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與此同時,《電子煙管理辦法》規(guī)定,校園周邊不得設置電子煙產品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電子煙產品等。
記者了解到,今年5月起開始實施電子煙廠商的許可證制度,過渡期后即10月起,沒有電子煙生產、銷售許可證,煙草專賣部門將一律予以取締并處相應罰款。不過,即便按規(guī)定取得電子煙銷售許可的,也必須有“不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的標識,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購買者出示身份證件。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煙一經發(fā)現,將從重處罰,最高可處5萬元罰款。市民如果發(fā)現向青少年違法銷售電子煙的行為,可向煙草專賣部門舉報,舉報成功、查處屬實還將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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