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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美國第九巡回上訴法院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以3比0的裁決駁回了蓮花電子煙技術公司(Lotus Vaping Technologies)要求審查其調味電子煙液體產品的營銷拒絕令(MDO)的請求。該公司現在可以要求第九巡回法院的所有法官進行全院重審。
FDA發布了Lotus調味產品的市場拒絕令,發現請愿人的申請缺乏足夠的證據表明調味產品對成年用戶的益處超過了此類產品對青少年的風險。
法官在駁回意見書中寫道,專家組認為,《家庭吸煙預防和煙草控制法》(Family Smoking Prevention and Tobacco Control Act,簡稱TCA)的文本授權FDA要求制造商提交比較健康風險數據,其中必然包括調味電子煙油與煙草味電子煙油的比較。
該小組還認為,FDA沒有武斷或反復無常地拒絕Lotuss的申請,并且“該機構沒有將調味電子液體與煙草味電子液體進行比較所犯的任何錯誤”。該小組還認為,FDA并沒有武斷地或反復無常地拒絕Lotus的申請,該機構因未能考慮Lotus的營銷計劃而犯下的任何錯誤都是無害的。
(岑品品編譯自《煙業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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