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兩則新聞報道引起了筆者的關注:一則是福建一商家因“反向抹零”遭到消費者投訴,被當地市場監管部門罰款;另一則是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2021年度消費者權益保護典型案例中,法院判決收取餐位費的餐廳違法。
從法理上講,兩個商家都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的規定。“反向抹零”是違反了《價格法》中“經營者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的規定。
近年來,與案例中類似的侵權行為時有發生。無論是未提前告知就收取的服務費,還是“開通容易關閉難”的自動扣費App,都令消費者不堪其擾。究其原因,是個別商家習慣了“替消費者做決定”,時間長了甚至把這種侵權行為當成理所應當。
可以預見的是,這類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在未來將會無所遁形。
在“大環境”上看,近年來法治中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與民生相關的法律法規逐步健全,消費者權益有了更多保障。在《“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中,也明確提出“有效防范市場運行風險,維護市場安全,保障人民群眾放心消費”。
在“小氣候”上看,隨著新消費時代的到來,消費者不再只關注商品和服務的價格,而是更加關注消費體驗,對于自身消費權益的保護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人在面對商家的“霸王條款”等侵權行為時選擇的不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而是積極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
對于零售商家來講,理應與時俱進,堅決杜絕“替消費者做決定”的行為。
首先,應努力做到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認真學習《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食品安全法》《廣告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同時,多關注各地法院、市場監管部門、消協發布的消費維權案例。
其次,要轉變以往“普遍存在就合理合法”的經營思維,在消費者消費過程中多征求其意見。比如,在將消費者拉進消費者群時,一定先說明原因并征求同意,不可“先斬后奏”。又如,消費者購買散裝食品時,應盡可能按照對方需求的重量稱重,不能不經對方同意就擅自湊整。
再次,建議認真梳理經營流程,查找侵權風險點,并及時調整優化。比如,可仔細查看店鋪打出的購物小票是否能夠完整顯示小數點后的數字,以免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若店鋪提供收費的塑料包裝袋,一定要標明價格并告知消費者;如消費者使用購物袋,應保證購物清單明細中有“購物袋金額”這一項。
總而言之,商家要具備“我的地盤你做主”的經營思維,以實際行動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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