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據包頭新聞網報道 近日,內蒙古包頭市昆區消防大隊在“清剿行動”中依法將22名在網吧等公共場所吸煙人員依法行政拘留三日,“禁煙大棒”如此重重落下能否在公共場所禁煙中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
禁煙法也責眾
“在公共場所吸煙的人那么多,誰都不管,警察能有時間見一個抓一個?法不責眾!”小祝這句話道出了“煙民”的普遍心理。這也是“戒煙”有規不行、有法不依的現象屢屢出現的重要原因之一。
記者在該市人流密集的商場、市場、寫字樓等地采訪時發現,仍有不少市民旁若無人“吞云吐霧”。除了吸煙者不在乎的心態外,經營者也不愿意因勸阻吸煙而“得罪”顧客,同時,大眾消防意識淡薄也成為實現全面“禁煙”的桎梏。
雖然社會各界對公共場所禁煙政策并不看好,但執法部門對公共場所吸煙者的處罰力度卻并不手軟。2009年9月2日東河消防大隊工作人員在勸業小食品批發城發現兩名男子在樓內吸煙,并依據同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消防法》第63條規定將其行政拘留三日,成為該市因吸煙而受到處罰的首例案件。此后該市也陸續發生吸煙被拘事件,2011年7月22日,106小商品批發市場一業主吸煙被拘五日;7月26日兩名青年在峰宇網吧內吸煙被拘二日;8月10日吳某因吸煙被拘三日……
消防部門表示,此前遇到此類問題,一般做警告或罰款處理,但仍有不少人滿不在乎。為了讓警示效果更加明顯,根據公安部部署,2011年11月起,該市警方和消防支隊加大了消防監督力度,依法從嚴從重查處消防安全違法行為。
吸煙引發眾多火災事故
其實,執法部門之所以對公共場所吸煙“重拳”整治,也是因為吸煙引發了眾多火災。據統計,2008年吸煙引起火災269起,占火災總數的16.7%;2009年吸煙引發的火災共471起,占火災總數28.1%;而2011年上半年該市發生火災1430,其中吸煙引發火災便達到了234起。
同時,一些大型商場超市、加油站、加氣站、建材市場,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廠房倉庫等地區都禁止吸煙。而“煙民”們往往用社交手段、個人愛好、煙癮難斷等借口繼續抽煙,豈知在此類危險地方吸煙、亂扔煙頭等行為,不僅僅有害自身和他人的身體健康,甚至會導致火災等重大傷害事故的發生。
9種行為可能被拘留
消防部門法制科李參謀介紹,按照《消防法》規定,以下9種行為可能被拘留。
他介紹,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存在這兩種行為者,將被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下拘留。
此外,他表示,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指使或者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過失引起火災的;在火災發生后阻攔報警,或者負有報告職責的人員不及時報警的;擾亂火災現場秩序,或者拒不執行火災現場指揮員指揮,影響滅火救援的;故意破壞或者偽造火災現場的;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查封的場所、部位的。
同時,人員密集場所發生火災,該場所的現場工作人員不履行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義務,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既然要禁煙就要像打酒一樣,讓在公共場所吸煙者入刑,這樣才能真正打擊吸煙者!”記者采訪時,不少市民將“吸煙被拘留”的意義與醉駕入刑相提并論。然而,專業人士卻稱根據目前社會交往等傳統習俗的影響,全面禁煙尚有很大障礙和難度,但法律已經對在某些特定場所吸煙的行為做出制約。
雖然傳統的“酒文化”根深蒂固,但自“醉駕入刑”后,醉酒駕駛的情況明顯受到遏制;同樣,雖然“煙文化”影響廣泛,但加強宣傳和強化制裁之后,某些特定場合禁煙的觀念,相信也會逐漸得到普及和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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