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年年“3.15”,今又“3.15”。每當此時,各職能執法部門大張旗鼓地在開展打假維權活動,各個城市的街頭巷尾,醒目的維權條幅比比皆是,好不“熱鬧”,但“3.15”一過,再去看看您會發現,除了墻上還有褪色的標語口號外,星星還是那個星星,月亮還是那個月亮,什么都沒有改變。這讓筆者覺得,這是不是各職能執法部門在做“秀”呢?這又是不是在搞形式、走過場呢?
“3.15”維權,是廣大消費者普遍關心的熱點問題,搞形式主義,是百害而無一利的。如果只是在“3.15”這天,或者只是在近段時期搞維權、做宣傳,那么,造假廠商可能就會突然收斂,如若“3.15”一過便又肆意妄為。如此這般,造假不僅屢打不絕,而且還會向韭菜一樣,越割越旺。所以,面對廣大消費者,有關職能部門應該經常去商場、市場“逛逛”,多到生產廠家去“轉轉、看看”,千萬不要等到事情出來了再去整治,雖然亡羊補牢了,但消費者卻會付出一定的代價。
當然,在“3.15”消費者維權日開展維權宣傳是必要的,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一種維權氛圍。但維護消費者權益是一個常態的事件,不應該是一個階段性工作,更不能僅僅只有一天,也就是說,維權不能用日期來限定。再者是,“3.15”活動有雷聲而無雨,可謂是雷聲大,雨點小,其震懾作用和效果都十分有限,如能在常態化基礎上,對那些屢禁不止的假冒偽劣產品,一定要來個重拳出擊“殺無赦”,消費者哪里還會為消費安全提心吊膽呢?
在此,筆者期待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理念能夠始終貫穿日常生活,更期待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各種長效機制,真正肩負起維護消費者權益這一重任來。只有這樣,才真正符合“3.15”設置的初衷,才有實際意義。否則,所謂的“3.15”維權日,就只是一個美麗動聽的口號,這于走過場、搞形式,在作“秀”有什么兩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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