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煙草專賣執法是行政執法的一種,現實中由于很多不確定因素的影響,此種行政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很難捍衛法律規定的根本要義。目前在開展相關執法活動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執法活動不能精確的盡責盡力,就不能實現法律規定的根本目的,長此以往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的時候雖然清晰執法目的,但是在執法過程中由于各方面的限制執法人員很容易不知所措。
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人員沒有“千里眼”,如果香煙被包裝起來,執法者不可能知道香煙被藏在哪里,不能很清晰的知道非法煙草物品的具體位置、存儲量等各種信息,這樣就很難打擊不法行為。行政執法行為如果很盲目,違法者就有很好的辦法去躲避日常檢查并開展違法活動。長此以往,現實工作中缺少執法的理想工具,不能很好的達到法律的具體規定。只有擁有并運用良好的執法工具,行政執法行為才不會陷入盲目。因此行政執法中要開拓思維制造出行政執法的相關工具,擁有相關的工具執法者才能如實查出煙草法律制度規定的不法行為。
筆者從兩方面來闡述提高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中使用的執法工具,一個指目前可能實施的行政執法工具,一個是遠期的行政執法工具。
一、近期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具
有規定指出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執法中不能使用警械裝備,但是這并不是要求執法人員不能使用執法工具,如果執法人員擁有良好的執法工具,行政執法中就能夠達到更好的執法效果。目前基層的煙草專賣人員的執法工具就是一輛轎車,再三尋找也找不出其他的有利于執法活動開展的執法工具了。違法者將香煙輕松包裝起來,執法者很難去測知包裹里面的實物,擅自拆開包裹可能會陷入不法的境地。難以發現香煙,就很難斷定香煙的真假,行政執法中會找不到良好的執法途徑。
隨著時代的發展,如果煙草專賣行政執法過程中使用的工具不進一步發展,就很難達到法律規定要求的最佳效果。筆者覺得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執法中應該使用更為先進的執法工具,相應的執法工具非警械裝備。從現狀出發,筆者認為在煙草專賣行政執法中應該使用金屬探測儀。聞者肯定會問金屬探測儀和香煙有什么關系,它能知道香煙藏在何處,有利于執法活動開展嗎?許多人可能想不到這其中的玄機,筆者認為善于觀察和發現才能創新和發展,煙草專賣執法過程中同樣要隨機應變。
其實香煙和金屬探測儀是有關聯的,金屬探測儀由兩部分組成,即金屬探測儀與自動剔除裝置,其中檢測器為核心部分。系統可以利用該報警信號驅動自動剔除裝置等,從而把金屬雜質排除生產線以外,這樣才能檢測發現金屬。手持金屬探測儀被設計用來探測人或物體攜帶的金屬物。它可以探測出人所攜帶或包裹、行李、信件、織物等內帶有的武器、炸藥或小塊金屬之類的金屬物品。手持金屬探測儀表面平坦,靈敏度超高,特殊應用中操作簡便易行。目前在監獄、芯片廠、考古研究、醫院等都有金屬探測儀的使用。
盒裝香煙內部其實是有金屬的,拆開香煙盒拿掉香煙,環裹香煙的錫紙包含一定量的金屬,這種金屬也能被香煙探測儀探測到。這樣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卷煙零售戶香煙的具體位置會被手持金屬探測儀發現的。在行政執法執法中使用金屬探測儀,發現香煙具體的隱藏位置,能夠更好的制止法律禁止的不法行為。
二、遠期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具
目前的現象是,如果違法者去除條包(條包上有打上去的噴碼)只剩下小盒裝的卷煙,這樣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無法知道卷煙的來源,如此一來煙草專賣執法人員在應對無證運輸、未在當地批發企業進貨等違法行為時無計可施。至于遠期的煙草專賣行政執法工具是筆者的一個設想,如果我們能在煙草的紙盒里面放入一些物體能夠放射特有的射線,在現實執法中能夠及時被執法工具發現,在執法的時候就能更好的履行《煙草專賣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
以上的設想是筆者對未來行政執法的設想,下面筆者說說能做到的實施的未來行政執法工具。筆者提出條形碼,條形碼是大家都能知道的,商店購物都能見到。條形碼是將寬度不等的多個黑條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編碼規則排列,用以表達一組信息的圖形標識符。常見的條形碼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條(簡稱條)和白條(簡稱空)排成的平行線圖案。條形碼可以標出物品的生產國、制造廠家、商品名稱、生產日期、圖書分類號、郵件起止地點、類別、日期等信息,因而在商品流通、圖書管理、郵政管理、銀行系統等許多領域都得到了廣泛的應用。針對這一現象,筆者提出在所有香煙的小盒包裝紙上打上條形碼,條形碼上顯示香煙的銷售區域范圍,這樣才能徹底根治香煙無證運輸、未在當地批發企業進貨等違法行為。通過條形碼的運用,煙草專賣稽查人員開展行政執法時才能夠有目的的合法性執法,達到煙草專賣控煙的目的。
總結:綜上而言,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執法的過程中要開發適合的執法工具,得力的行政執法工具的真實應用,行政執法人員才能在行政執法的過程中合法執法,完成法律規定的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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