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抓煙機,學名“香煙博彩機”,是指投幣后通過手柄操縱抓鉤,抓取香煙的機器。它操作簡便、投資成本小、回報率高,是卷煙違法經營的溫床。而且抓煙機存在著流動性強、較為隱蔽的特點,一直以來也是我們煙草專賣執法的一個難點。下文結合本人工作實踐,簡要地分析下抓煙機查處的難點,以及應對策略。
一、抓煙機查處的難點
一是定性難。抓煙機到底屬于博彩娛樂項目,店家的獎勵行為,還是賭博方式?尚缺乏統一的說法。賭博應由公安管轄,無證屬于工商管理范圍,假私非卷煙可由煙草部門查處。具體屬于哪一類違法行為,還需要各個部門進一步協調,達成共識。
二是發現難。抓煙機一般位于城鄉結合部、農貿集市區等人口密集區域,流動性比較大,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另外,抓煙機外型上與抓娃娃機相似,部分商家還把煙盒混入其他獎品中,或者直接用其他物品代替香煙,如果不細心觀察,很難發現。
三是取證難。為了防止卷煙霉變和規避檢查風險,放在抓煙機內的卷煙實際上有很大一部分都只是個煙殼。一旦顧客抓到卷煙,可憑借著煙殼到店內換取卷煙或者等量的現金。這樣一來,我們在對抓煙機進行取證時,就難以對涉案卷煙的數量進行認定。
四是處罰難。一方面,店門口的抓煙機很多是別人寄放的,店主按照實際情況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因此,很難發掘真正的“幕后主謀”;另一方面,對于經營抓煙機究竟該如何處罰,所依據的法律標準尚待完善,另外處罰力度上也遠遠不夠。
五是取締難。抓煙機違法成本低、穩賺不賠的特點,受到了越來越多人的青睞,完全取締存在一定的難度。同時,作為煙草管理部門,只能對擺放在其內的假私非卷煙進行查處,而無法扣押其機器;對商家而言,損失不大,極易重蹈覆轍。
二、抓煙機的應對策略
首先,法律依據是根本。通過查閱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后發現,經營抓煙機實際上是有明確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煙草控制框架公約》規定,禁止以可直接選取煙草制品的任何方式,例如售貨架等出售煙草制品。《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自動售貨機銷售煙草制品。文化部等七部委局《關于實施電子游戲經營場所專項治理行動方案的通知》指出,“抓煙機”實際上就是娃娃機,是被文化部列入賭博機的一種。《未成年保護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抓煙機無法辨別銷售對象,提高了了未成年人購買卷煙的可能性。
同時,法律法規也規定了不同情況下抓煙機的主管部門及處罰標準。《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由公安部門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一條規定,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其次,調查登記是前提。在集中整治抓煙機之前,我們必須對轄區內的抓煙機分布情況有所了解。市場管理員要在一線三員的配合下,積極收集相關信息,并進行拉網式的摸底調查。對擺放有抓煙機的店主信息、抓煙機的數量、地址、歸屬等進行登記造冊。同時,還可以培養一批忠誠的線人,通過他們及時收集抓煙機的相關動態,以便我們可以根據抓煙機的分布特征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治方案。
再次,聯合執法是關鍵。受執法權限的影響,煙草管理部門對于抓煙機設備無法進行處置,威懾效果有限。必須要聯合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才能有力地打擊這一現象。工商部門可以依據無照經營、無證經營卷煙等法律條例,對抓煙機進行處罰或查封,嚴重的吊銷商家的營業執照;公安部門可以視情況,依據賭博機的相關查處辦法對抓煙機進行處置。另外,為了更好地取締抓煙機,煙草管理部門還可以聯合公安、工商發布抓煙機專項整治辦法,建立抓煙機查處常態化機制,嚴防死灰復燃。
最后,宣傳教育貫始終。抓煙機整治前后,宣傳教育工作必須貫穿始終。一方面,對于擺放抓煙機的店主,特別是擁有煙草證的零售客戶,必須要讓他們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違規行為,如果不及時改正,將承擔嚴重的法律后果和一定的經濟損失。另一方面,我們還可以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張貼宣傳單、3·15打假宣傳等形式,形象生動地向周邊的人民群眾宣傳抓煙機的危害,共同抵制抓煙機的流行。
除此之外,我們還應該對整治后的卷煙市場進行及時的回訪調查,對屢教不改的商家要發揮聯合執法效力,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對于“無主”的抓煙機,要積極收集線索情報,追本溯源,爭取找到幕后的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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