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民違例吸煙或攜帶燃著的煙具,將在被責令糾正后,立即罰款50元——新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的正式施行,使得被坊間稱為“史上最嚴厲控煙立法”的廣州模式,再度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
從隨訪媒體迅速披露的執法情況來看,新規生效雖使執法效果提高不少,但禁煙標志不夠明顯、煙民被查逃避受罰等現象較為突出。而正如明眼人士指出的:廣州15個單位擁有控煙執法權,會不會又遇“九龍治水”的尷尬?
廣州控煙執法首日,煙民有的拔腳而逃,有的“發飆”對抗,要說也在預料之中。由之想到,如此興師動眾、媒體跟隨的聯合執法,尚且1天只有10人被罰,將來“N權分控”之下,其實際效果又將打上多少折扣?而且,因控煙執法的面廣量大,誰能保證所有執法力量絕不產生畏難情緒或推諉心理?
“N權控煙”看似“人多力量大”,其實卻也很可能為控煙工作的拈輕怕重、抓小放大埋下隱憂。早在今年1月,原廣州市副市長、現市控煙協會會長姚蓉賓就曾直言:沒有一支相對穩定和獨立的控煙監督和執法隊伍,各控其煙的結果,必將都會存在“執法盲區”。他質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場所的控制吸煙工作,但市政府控煙工作他們敢不敢管?”
每年瓜果旺季、瓜農進城的時候,各地新聞媒體常會老調重彈于一種現象:七八頂大蓋帽,管不好一頂破草帽。同樣,新版《廣州市控制吸煙條例》的實施,假如僅僅滿足于“有法可依”和“罰得厲害”,而不從執法行政架構的符合現實需求、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自身率先垂范、相關管理條例的細化操作認定等方面打實基礎,“N權控煙”又成一種“九龍治水”,恐怕不是什么“遙遠的傳說”。
當然,“廣州控煙”是一種標桿,也是一種探索。過多求全責備,未免急于求成,也容易誤傷先行者的闖關激情。然而,憂慮意識也是為了更好地“助治”,所以,能容得下疑慮之辭,要說也是一種可貴的開明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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