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 舒適型 4.34L 加油5.23;長安實用型 1.5L,加油6.34……”看到這些和汽車信息相關的筆記,你會想到,它們是販賣假冒煙草的賬本嗎?之前,眉山市公安局彭山區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破獲了一起利用航空運輸假冒卷煙的案件,擋獲兩次因銷售假煙入獄的嫌疑人趙某等人后,雖然假煙來源渠道已經掌握,也查到了一個記錄著“汽車車型、加油”等信息的筆記本,但奈何嫌疑人一直不開口,資金通道一直沒法查清。在做了大量工作后,警方破譯了“汽車筆記”上詭異的車型、排量和加油量等信息,困擾專案組許久的謎團終于解開:果然這是趙某等人販賣假煙的賬本。
趙某的神秘“汽車筆記”
10月2日,記者從眉山警方、法院系統獲悉,日前,該案已經宣判,趙某等10名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15年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300萬元至3.5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王某壽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而這已經是今年38歲的趙某第三次獲刑了。記者了解到,趙某出生于1984年,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于2011年2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當時他才27歲;2015年5月,他又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2016年10月刑滿釋放。這一次,又是15年有期徒刑。
收網:打掉假煙團伙,牽出神秘“汽車筆記”
在2019年夏季,一個待解的謎團始終盤旋在專案民警的腦海中,為此,專案組多方求解,卻一直沒有獲得令人信服的答案。謎團越陷越深,卻無計可施,專案民警深知,有一個人可以立即解答他的疑惑,但此人拒不回應。
此人叫趙某,是一起假冒煙草銷售團伙案的主要嫌疑人,困擾專案民警的謎團正是來自于他。
2019年初,彭山區公安分局和眉山市彭山區煙草專賣局辦案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彭山城區某副食店售賣假煙,老板稱是從成都“進的貨”。
經過調查,一個利用偽造的煙草準運證,通過航空運輸販賣假煙的犯罪團伙逐漸浮出水面。向上匯報后,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煙草專賣局高度重視,將此案列為聯合督辦案件,并指令由眉山市公安局和眉山市煙草專賣局牽頭,以彭山區公安經偵和煙草稽查部門為主的“21”專案組,立案偵查。
彭山警方對案情進行分析
2019年5月23日,時機成熟,專案組派出精干警力,在成都市武侯區首次收網,成功打掉以趙某為首的販賣假煙團伙一個。“被抓獲后,趙某要么就是不回答,要么就給我們說,你有證據,你自己去起訴。”一位辦案民警說,他認為自己不交代,我們就拿他沒有辦法。
當時在辦案現場,不僅人贓俱獲,辦案人員還在趙某家里找到了多種作案工具。他自己有10來張身份證,基本上都是假的,還有10多張銀行卡。此外,還有10多臺手機,大部分都是老年機,而不是智能機。每一條線都是單獨聯系,一個號碼一個下線。其中,10多個平常的記錄本引起了民警的注意。在有的記錄本上,趙某等人還專門抄寫了一些法律條文,比如: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經營罪,如何認定,未遂、量刑標準等。
記者看到,雖然趙某只有初中文化,但他記錄在本子上的字跡卻很端正,罪名的構成要件,還有量刑的長短等都記錄著,足以看出,趙某對這個研究分析得比較深入。
而在有的記錄本上,則寫滿了有關汽車的信息,車型有寶馬、大眾、長安等,車輛后面除了各種型號,還有一些數字以及加油之類的信息。正是這些汽車筆記,讓民警們陷入了謎團。最初,民警們以為這些是一些無關緊要的信息,但是經過調查,發現趙某之前根本沒有從事過汽車相關行業的工作,也沒有在加油站上過班。
一名涉嫌銷售假冒煙草的人為什么記錄有關汽車的信息呢?
趙某指認假煙
破題:利用航空信息入手,“汽車筆記”實為賬本
隨后,專案組結合對趙某團伙的審訊以及新掌握的證據,鎖定了以廣州呂某銀為首的家族式販賣假煙犯罪團伙。
2019年11月10日,專案組分別在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福建省詔安縣收網,將此販賣假煙團伙一舉打掉。成員抓獲后,專案組鎖定呂某銀販賣假煙的成都下家周某平等4人,于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分別在樂山、成都等地將涉案的周某平等4人抓獲。
在民警看來,案件已經告破,但有一個關鍵的證據沒有找到:辦案人員已經掌握了煙草的來源渠道,但遲遲沒有查到對方的資金通道。
民警介紹,趙某并非首次和警方打交道,此前他因為銷售假冒煙草兩次入獄,這是第三次犯案,反偵察能力很強。比如送貨,都是晚上送,來去匆匆,車主也格外謹慎,有時還會走彎路,看看有沒有人進行跟蹤,接貨地點經常變換。民警調查發現,加趙某家里,一共是6個倉儲地點。
機關算盡的趙某,沒有想到這么快落網。到案后,他選擇了沉默應對,專案組久攻不下,大家分析,那本詭異的“汽車筆記”就是趙某的賬本。“很多販賣假煙的犯罪嫌疑人,都有一個賬本,但是都會用他自己看得懂的方式來進行記錄,別人是看不懂的。”民警介紹,根據這一思路,大家再次進行調查,提取了趙某等人通過雙流機場收貨的信息等,發現發運次數110多次,涉及假煙等1400多件。
民警判斷,這個“汽車筆記”上每一條汽車信息都對應著一條交易,每一個汽車型號都對應著不同的假煙品牌、數量和金額。這樣一對比,果然相差無幾。
趙某等人從機場收貨的截圖
但是,警方沒有查到趙某和呂某銀有資金交易記錄,他們通過什么方式交易呢?
民警再次調查發現,趙某經常到他周邊的一家銀行去辦理業務:他拿了一名遠房侄子的銀行卡,寄給了呂某銀,趙某每次在四川無卡存錢,呂某銀則通過廣州一家茶葉公司來進行轉賬等。至此,資金通道終于查清,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趙某等人不得不如實交代。
眉山市煙草專賣局稽查支隊表示,這個案件是近年來眉山查獲的第一起利用航空運輸假冒卷煙的案件,這類案件在全省查獲假冒卷煙案件的歷史上也是極為罕見的。
宣判:兩主犯被判銷售偽劣產品罪,均獲刑15年
2020年11月13日,彭山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開庭。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某、呂某銀等10人銷售偽劣卷煙的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王某壽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轉移套現,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公訴機關指控各被告人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確認。
其中,被告人趙某銷售金額593萬余元(含21萬余元未遂部分),伍某參與銷售金額49萬元,呂某銀銷售金額379萬余元,李某洲參與銷售金額124萬余元,呂某新銷售金額12萬余元,周某平、馮某平、夏某彬銷售金額15萬余元,袁某蓉銷售金額8萬元,劉某紅銷售金額7.5萬元,王某壽轉移、套現379.77萬元。
在銷售偽劣產品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趙某、呂某銀系主犯,趙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最后法院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趙某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被告人呂某銀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李某洲等8名被告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3年6個月至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12萬至3.5萬元不等罰金。被告人王某壽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警方從省外帶回嫌疑人
一審判決后,趙某、呂某銀等4名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提出上訴。記者獲悉,日前,四川省眉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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