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持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是零售戶依法開展卷煙零售業務的前提,也是區別合法經營與違法經營的直觀判斷和重要依據。近年來,隨著煙草專賣法律法規的深入宣傳,廣大卷煙零售戶在日常經營中,都能自覺遵守專賣法規,依法使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主動接受發證機關監督檢查,確保了專賣基礎管理工作扎實細致,嚴格規范。
但也要看到,個別零售戶取得煙草零售許可證后,自認為“有了煙草證,就有了護身符”,于是在經營中,時不時違反《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多次受到專賣部門依法依規查處。為此,筆者依據煙草專賣法規要求,結合身邊發生的實際案例, 歸納整理出零售戶違規使用許可證的“六個問題”,并提出了預防措施,旨意提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管理水平,推動優秀縣級局創建活動深入開展。
“證、照、牌”信息不一致
在日常檢查中,發現個別零售戶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信息與工商營業執照信息不相符。比如:有的零售戶煙草許可證上的店名(字號)為“某某某(店主姓名)食雜店”,而工商營業執照上的名稱(字號)卻為“某某某水果店”,店面招牌為“某某便利店”,“證、照、招牌”三者名稱(字號)各不相同,讓人看了眼花繚亂,不知以哪一個為準。有的煙草許可證雖然不存在證照轉讓問題,但許可證上面載明店主姓名,而營業執照上卻是其他家庭成員的姓名。
造成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工商、煙草部門在辦照、辦證過程中,對申請戶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查不嚴,兩部門缺乏溝通有直接關系,導致證照信息不符。另一方面,辦證戶不按規定要求,向工商、煙草部門提交申請資料不一致,有的辦煙草證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辦工商營業執照,卻提供其他家庭成員的身份信息。有的辦了證照后,不按證照核準的店名(字號)制作招牌,而是順從一些酒類、奶制品、飲料供應商的意圖,隨心所欲取名,造成招牌名稱與證照不鋪問題十分突出。
要解決上述問題,筆者認為:一要嚴把辦證關。辦證戶在向煙草部門提交辦證資料前,必須在工商部門開具店名(字號)預先核準通知書,煙草部門依據工商部門提供的店名(字號)預先核準通知書,確定該戶店名(字號),確保營業執照和煙草證名稱字號一致;二要強化煙草、工商溝通。要求辦證戶在辦理工商營業執照時,要攜帶煙草證副本,工商部門依據煙草證副本信息,確認經營者身份信息,確保工商營業執照和煙草證載明的責任人姓名一致,一字不差。三要核準零售戶經營店址。煙草、工商部門在標注零售戶經營地址方面,要盡量具體到某村某街某牌號,不能含糊,防止零售戶“鉆空子”,隨意搬遷店址。四要定期開展證照信息普查工作。通過入戶核查,及時發現、糾正零售戶“證、照、牌”信息不符的問題,便于專賣執法、營銷配送等工作順利進行。
私下轉讓許可證
有的零售戶辦了煙草證后,視之為私人財產,存在私下轉讓、租賃許可證問題,有的還收不少取轉讓費。這種現象在城鎮卷煙市場較為普遍。專賣人員調查問詢時,轉讓雙方口徑一致,隱瞞事實,不肯承認證照轉讓。
證照轉讓問題不是小問題,直接關系到卷煙市場的穩定。一要做好法規宣傳。許多零售戶之所以存在證照轉讓問題,緣于對專賣法規政策的不了解。因此,要采取印發宣傳資料、入戶講解、舉辦零售戶培訓等形式,讓零售戶學習了解如何使用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基本常識及要求,讓他們認識到證照轉讓是一種違法行為,增強守法意識,做到“誰的證、誰使用”,嚴禁私下轉讓許可證。二要依法查處零售戶轉讓許可證的違法行為。專賣人員要采取各種方式和手段,收集證照轉讓信息,扎實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讓轉讓雙方在證據面前承認事實,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到位,如不整改,依法注銷其許可證,切實維護煙草許可證管理制度的嚴肅性。目前,一些專賣人員在調查證照轉讓問題過程中,主要依據零售戶“口供”,沒有正確的調查取證方法,常常感覺“不好查,難度大”。這種現象應該及時得以改正。
隨意搬遷店鋪
在日常檢查過程中,發現一些零售戶由于各種原因,存在隨意搬遷店鋪問題。有的零售戶認識不到這種行為的違法性。當專賣人員下發責令整改通知書時,常常胡攪蠻纏,抵觸情緒很大。為此,專賣人員要強化對零售戶的專賣法規宣傳教育,讓他們知道從事卷煙零售,必須符合煙草零售點合理化布局要求,不能隨意搬遷經營店址,破壞煙草零售點合理化布局,同時,對于搬遷戶。要做好合理化布局服務指導工作,讓他們的新店址符合合理化布局要求,確保及時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無店址經營卷煙
個別零售戶由于經營不善等種種原因,導致店鋪長期關門或歇業,但他們看到卷煙零售有利可圖,便舍不得放棄煙草證,常常在送貨當日象征性地開一下店門,接完貨又關門了。這種行為看似有店經營,實際上和無店經營性質一樣,自然是依法查處的對象。
一要宣傳到位。要讓零售戶認識到經營卷煙必須正常開店,不能把卷煙放到自己家里,更不能將卷煙直接倒賣給不法煙販。二要調查取證。一些零售戶為了保住煙草證,經常做一些經營假象迷惑專賣人員。這就要求專賣人員必須學會觀察,由表及里,獲取確鑿證據,揭穿經營假象,及時查處無店址經營行為,不讓違規戶“鉆空子”,擾亂正常的卷煙經營秩序。
遺失證照不補辦
在經營中,一些零售戶在裝修店面或整理貨架過程中,粗心大意,將煙草許可證弄丟了。丟失煙草證后也不及時申請補辦。當專賣人員催辦時,有的零售戶以登報聲明、怕花錢為由,不予補辦。有的說:“自己是老經營戶,周圍人都知道咱是持證戶,補辦不補辦,對經營影響不大。”
筆者認為,這種認識和觀點是錯誤的。就好比人的身份證一樣,出門辦事沒有身份證,將寸步難行。零售戶如果遺失了許可證,就要及時申請補辦,不得拖延,確保經營不受影響。專賣人員要通過入戶檢查、許可證年檢、許可證延續,認真查看零售戶是否妥善保管許可證。對于那些不及時補辦許可證的零售戶,要依法依規處理,不能姑息遷就。
不懸掛煙草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零售戶,要將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在實際經營中,絕大多數零售戶能做到這一點,但有一些零售戶做不到亮證經營。有的將許可證鎖在柜子里,有的放在抽屜里,有的放在貨架角落等等。當專賣人員督促時,他們常常這樣回答:只要送貨就行了,掛不掛證無所謂。
有證不亮顯然是不對的。作為零售戶,要認識到亮證經營的必要性,自覺將許可證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要固定好,防止掉落。專賣人員要把零售戶是否亮證經營,作為入戶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隨時提醒零售戶亮證經營。
結語:
在實際經營中,零售戶違規使用許可證的問題不至于上述六種。還有私自涂改、偽造、變造許可證、使用過期失效許可證等問題。這些問題要引起基層專賣部門高度重視,要及時發現,及時查處,而不能“重辦證、輕監管”。筆者相信,在專賣執法人員的嚴格監管下,許可證管理將更加嚴格規范,富有成效,使之成為提升終端建設水平,推動“卷煙上水平”的堅強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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