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滄州泊頭市的高福才與妹妹高愛萍,13年前為合伙蓋房產生了糾紛,一樁簡單的民事糾紛案,從泊頭打到了滄州,再由滄州到了省高院,再從高院發回重審,又由滄州上訴到了省高院,歷時13年,兄妹倆經過了六個回合,第七回合即將開始,此案仍不知所云。(10月21日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
本案的當事人高愛萍從38歲為此案奔波,如今到了50歲,案件就跟玩游戲一般,循環往復。看了此,使人想到了踢皮球,踢來踢去,輕松一腳,當事人便奔波于三級法院之間。當事人急于法院的判決,法官們不急,閑著也是閑著,慢慢等法官們細細翻著案卷,再娓娓道來,最后,下個判決書,如不服本院判決限幾日內上訴到上一級法院,應付差事般地為當事人結束了此回合的較量,當事人再重新整理材料,奔波在上級法院的征程上。不知此案有多么的復雜,又有多么的難審,令法官們不厭其煩,發來送去,就是沒有一個最終結果,人們不禁要問,法官們如此判案是對當事人負責任,還是通過此案進行實習,還是真的讓案件搞得不知所云,無法應用法律的尺度,讓鄙人看,這是在折騰當事人,拿百姓的事沒當回事,敷衍了事,推來推去,耽誤的不是自己,嚴格地講,是失職失責。
我們該是捫心自問,倘若這是自己的事會這樣循環地審嗎?一件糾紛的小事,真的要需十幾年的時間進行調查取證嗎?關鍵是沒有誰真正把此案當回事。按程序審理后,給當事人一個明確的交代,將馬拉松式的訴訟劃個句號,讓人當事人別在為此事糾結,再奔波于法院之間勞民傷財,浪費時間,熬耗精力,使自己的生活回到平靜之中。我們該是通過此案悟出點為群眾辦事的責任,真正的為群眾排憂解難,履行好自己的職責,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讓老百姓口服心服,是法官的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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