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煙草在線據鳳凰資訊報道??? 2015年重慶兩會期間,禁煙再次成為熱門話題,有政協委員提議設立禁煙警察(新聞詳見23日《重慶晨報》)。在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衛生計生委起草的《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送審稿)》之后,重慶能否在全國率先推出禁煙警察呢?筆者覺得是可行的。
??? 首先,重慶早在2011年6月就頒發了西南地區首部針對公共場所禁煙的法律條例——《重慶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草案)》,其中有一條規定是:“禁止吸煙場所的經營者或者管理者應建立禁煙管理制度,主動向公眾告知場所禁煙規定,并在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識和監管電話;不設置與吸煙有關的器具;對在場所內吸煙的,應勸停其吸煙;不聽勸阻并影響公共秩序的,撥打110向交巡警報案。”這給重慶設立禁煙警察提供了基本的法理依據,即交巡警是有權管理亂吸煙者的。換句話說,按照“接警必處”,警察也是有義務制止和處罰在公共場所吸煙者的。
??? 至于處罰標準,《條例》中也有現成的,并且對管理者和吸煙者都要處罰——
??? 對禁煙場所的經營者或管理者,“將由相應的上級監管部門予以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吸煙者,由相應的監管部門、交巡警處以二百元罰款,并責令其停止吸煙或離開禁煙場所,如果吸煙行為擾亂了公共秩序,或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執行職務,將由公安部門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其次,就是執法成本的問題。
??? 網友曾質疑,設立“禁煙警察”,不就增加了納稅人的負擔嗎?這質疑有一定道理,特別是如果設立專職的禁煙警察,那確實數量大負擔重,可如果在現有交巡警工作范圍內增加一項“禁煙”、然后給予一定補貼,財政負擔應該會輕得多。巡警,顧名思義就是在公共場所到處巡邏的警察,而禁煙的場所,恰恰就是公共場所。
??? 從市民健康的角度看,二手煙的大幅減少,市民的健康指數增加一點,城市的幸福指數和美譽度也會隨之提高,這給政府帶來的隱形收入,應該會遠遠大于這點財政補貼的。
??? 接下來要做的,也是頗有難度的,就是禁煙警察的主動執法。
??? 《重慶市防止二手煙草煙霧危害條例》規定的是“撥打110向交巡警報案”,這只是一個方面,有點像被動執法。關于禁煙難題,更多的可能是沒有報案的人,很多市民討厭別人在公共場所吸煙,但往往或礙于情面,或覺得還不像刑事案件那樣傷害嚴重,于是選擇默默承受,此時最需要禁煙警察主動執法。正如很多車子亂停亂放,市民也很反感,可少有報警,但交巡警會及時主動勸導、貼罰單乃至拖移。
??? 這樣的主動執法,在國外并不鮮見。在法國,有17萬名以上的禁煙警察在公共場所巡邏,有權對違反者處以68歐元的罰款,而違規的公共場所將被處以雙倍罰款。在不丹,甚至規定禁煙警察有權破門掐滅吸煙者的煙頭并罰款。
??? 當然,從人性化執法的角度看,禁煙警察可以先“主動勸導公共場所吸煙者掐滅煙頭”,至于罰款,可緩行,除非吸煙者拒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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