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專稿 煙草因為是比較特殊的消費品,所以不適合在公共場合和主流媒體做銷售和推廣的廣告,《新廣告法》再次以法規的形式強調了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戶外發布煙草廣告。禁止向未成年人發送任何形式的煙草廣告,這是對未成年人和子孫后代的愛護,可圈可點,相信會得到眾多人的擁護。
作為零售戶,雖然這樣的法規影響了對卷煙的宣傳和推廣,但是,作為消費品,既然生產就有其存在的空間,我們零售戶在擁護《新廣告法》這些修改的同時,也不用為卷煙的銷量發愁,畢竟這是大眾化的消費品,有消費需求的顧客,即使看不到廣告,也會主動到零售店去尋找購買卷煙,滿足自己的消費需求的。
只要零售戶能夠遵紀守法,通過煙草公司這個正規渠道購進好質量的正規卷煙,再加上自己高質量的優質服務,好質量,好服務,一定能夠贏得回頭客的光顧,卷煙銷量的提高也就是水到渠成指日可待的事情。
相反,沒有好質量和好服務做保障,再好的廣告都不能打動顧客,甚至會因為虛假廣告以次充好傷了顧客的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高質量和好服務,才是最好的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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