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在線摘自電子煙公眾號 震驚!電子煙被加拿大地方政府視同煙草產品了!這個管制銷售、市場推銷和使用電子煙的條例現在已經生效了,是在9月1日生效的。
不含尼古丁的,叫蒸汽煙?含尼古丁的,叫電子煙?加拿大地方政府——卑詩省政府可不這么看待,直接把電子煙定義為“e物質”。
定義說,以任何形態(固體、液體或氣體)出現但經使用一電子煙加熱后可產生煙霧的物質,并且不論那物質有否含有任何形態的尼古丁成分。而且還把電子煙視同煙草,持同樣禁制。
這個針對電子煙的修訂法案,是卑詩省府去年春季引入的,以《煙草與煙霧商品管制條例》來取代舊有煙草管制法例。
出臺這個條例的時候,卑詩省府說的很“高大上”,說吸電子煙愈趨普遍,每5個青少年便有1個曾嘗試吸電子煙。管制電子煙,將電子煙視同煙草,持同樣禁制,是了為了保護年輕人,防止他們對尼古丁上癮。
條例還限制電子煙只準賣給19歲或以上人士,不可有以青少年為目標的零售展示或可讓他們看到的廣告。
根據《煙草與煙霧商品管制條例》,所有公校和私校范圍、室內公共場地、工作場所,以及載有16歲人士的汽車車廂內,均被列為電子煙禁區。各區域衛生局的物業內,也禁用電子煙,但衛生局可自行決定設立指定吸煙區。
看來,以后想好好吸一口電子煙都不行!
新法明確對電子煙的定義,指一產品或器具,無論似否香煙,但含有電子或電能發熱元素,可將“e物質”(e-substance)變成煙霧作吸入或釋放到空間中,而所謂的e物質則定義為,以任何形態(固體、液體或氣體)出現但經使用一電子煙加熱后可產生煙霧的物質,并且不論那物質有否含有任何形態的尼古丁成分。
法例亦定義e物質也不是加拿大《管制藥物及物質法》所定義的受管制藥物。大麻現屬受管制藥物,因此有指新法不適用于大麻上。
篤行致遠 2024中國煙草行業發展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