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戶周先生問:我店里張貼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警示標識,有些來買煙的顧客不太好判斷是否已成年,我是否可以不要求他們出示身份證件呢?
崇陽縣煙草專賣局工作人員陳康英答:您好!這樣做不可以。即便您在店里張貼了警示標識,遇到難以判明年齡的顧客,仍然要在出示身份證件后,才能向其售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煙、酒、彩票銷售網點。禁止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彩票或者兌付彩票獎金。煙、酒和彩票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銷售煙、酒或者彩票的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對難以判明身份的未成年人,您不核實對方身份就向其售煙,如果對方是未成年人,您將構成違法。
根據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相關經營者向未成年人銷售卷煙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場監督管理、煙草專賣、公安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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